信仰分享

愛近人如自己,遠超過一切全燔祭和犧牲          •廖雋凡•
 
      「愛近人如自己,遠超過一切全燔祭和犧牲」這句話出自谷12:33,就是某經師在問了耶穌「一切誡命中,那一條是第一條呢?」而耶穌回答他後,他回應耶穌的後半部份。整句回應為:「不錯,師傅說得實在對:他是唯一的,除他以外,再沒有別的:應以全心、全意、全力愛他,並愛近人如自己,遠超過一切全燔祭和犧牲。」
 
        為何會想用這經文為題?
 
        我最近這幾個月參加了大坪林基督生活團,每禮拜二晚上七點至九點(通常會延個十五至二十分鐘)於本堂二樓聚會。聚會方式為生活分享、福音分享、信友禱詞,最後是今日聚會回顧。在某次聚會中,我們分享到這段福音。現在記不很清楚,但其中一位姐妹分享的大概意思為「愛人就是愛天主的具體方法」。當時聽了真是心有所感:原來我們的信仰,就是一份「愛人」的信仰。
 
        這幾年認識了一位耶穌會的弘宣天神父,他常提起的,是瑪25: 31-46。經文提到,當耶穌再來臨時,人被分成兩群,一群進入永罰、而另一群進入永生的依據是「有沒有看到近人的需要而給予幫助?」而沒有提到「有沒有受洗,成為所謂的『基督徒』?」而將臨期第三主日的福音中(路3:10-18),若翰幫群眾受洗,並承他所言「結與悔改相稱的果實」後,他是這樣答覆群眾的「我們該做什麼」問題:「有兩件內衣的,要分給那沒有的;有食物的,也應照樣做」,而沒有說:「你們來受個洗,就可保你們進入天國」!
 
        以上對我自己,真是很大的提醒,也是最近感受較深的部份。
 
        路10:25-37中的撒馬黎雅人就是實際這麼做的例子,即「當我發現在我身邊有受苦的人時,我不能一走了之,反而向遠方送關懷。」(聖成通訊第167期(2001年11月)賴碧華修女《<靈心語絲>咫尺天涯愛相隨》http://0rz.tw/3f2ew)而當我自己有機會並記得這麼做時,所獲得的快樂,實在不是任何物質追求可比擬的,也才慢慢體會「助人為快樂之本」這句話的意思。並且才發現到,原來「快樂地生活」是這麼的容易。